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巴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将巴彦县道路电子违法抓拍设备通过第三方机构检验完毕,现将点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年7月5日至7月9日(5个工作日)
1、航电公路40公里。
2、航电公路75公里。
3、京抚公路公里。
4、京抚公路公里。
5、京抚公路公里。
6、京抚公路公里。
7、绥巴公路公里。
8、绥巴公路86公里。
9、绥巴公路89公里。
10、兴隆外环支线6公里。
公示结束后,重新启动道路交通电子抓拍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录入采集并处罚。
巴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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